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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》《城市供用热合同》规定,“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,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”。公司将从 2019-2020 采暖期开始,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,对未如期缴纳采暖费的用户按总欠费每日 1‰收取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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