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【2023】2号文件,支持乌海市进一步提信心扩消费稳增长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,自2023年2月1日起2023年6月30日,对全市供热范围内正常用热的民营企业(不包括财政拨款用户、居民住宅用户、停供用户和其他非经营性用户)给予2022-2023年度采暖期减免10%热费的优惠,且我公司在政策优惠期内实施“欠费不停供”的措施,并免收政策优惠期内本年度采暖期产生的违约金。却有经营困难资金紧缺情况的民营企业,可向我公司申请分期付款,最长可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。符合该优惠政策的用户,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持持营业执照、房屋房产证(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)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,到各乌海热力营业网点办理减免申请,已缴费的用户需办理费用转续手续,逾期未办的用户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予以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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