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停复供业务流程
1.停供
需停供用户→营业厅提交申请或线上申请→符合条件填写申请表→工作人员上门关停→关闭锁闭阀或断管→短信通知用户→缴纳基础热费→供热期稽查人员不定期检查用户停供情况
2. 复供
需恢复供热用户→营业大厅申请→补齐当年取暖费→工作人员提交复供申请→工作人员上门开阀
二、停复供业注意事项
(一) 停供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。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停供业务,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办理停供业务。
(二) 如在办理停供的约定采暖期内需要恢复供热的,需在恢复用热三十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,同时需补齐全额采暖费并加收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
三、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需在11月15日前缴纳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,如没按时缴费的加收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
四、停供业务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,下一个采暖期如需继续办理,需在下一个年度的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前再次申请。下一个采暖期如需正常使用,需在供暖前缴纳全额取暖费并申请办理复供业务。
五、甲方在采暖期内将不定期的检查入户阀门,如乙方在办理停供业务后私自恢复供热的视为违约,乙方须承担全年采暖费三倍的违约金,同时记入甲方不良用热记录,三年内不予办理停供业务。
六、因停供后造成乙方室内设施及物品损坏的,甲方不承担责任。
七、乙方在办理停复供业务时,需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及联系方式,方便甲方及时通知用户,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后果的,甲方不承担责任。
八、乙方不得给管道井上锁,如因上锁导致无法操作阀门的将不予办理停复供业务。办理成功后,亦不得上锁,我公司将随时打开管道井进行检查。
九、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办理停供业务:
(一)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
(二)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
(三)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。
(四)欠缴热费及有不良用热记录的
十、此协议自甲、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,至本采暖期结束后终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