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推动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,围绕担当作为、依法依规、公开公正、办事效率、服务态度等方面,加强公司工作作风建设,提高用户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热用户在营业窗口、分公司、各职能部门提出的办理事项,在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限期办结的具体制度。
第二条 营业窗口、分公司、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,热情主动地接待用户。
第三条 对用户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,能办的要马上办,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;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,要有时限要求;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,也要耐心地说明原因,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。
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
1.用户具体办理的相关业务,只要是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;确因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,并告知用户何时办理,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,最迟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。
2.对于需要本部门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、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或需要请示领导后办理的事项,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3.需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,一周内报出。
4.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,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,或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请示。
5.办理审批事项若材料、手续不齐时,需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办理此向业务所需全部材料和手续,不得让办事人员重复跑、多次跑。
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,并在承诺期限办结,并给予答复;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明确告知对方原因。
第六条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,要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